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辽大校发〔2020〕113号)和《辽宁大学2023年度预算方案》(辽大党发〔2023〕22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和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为保证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学校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财务工作要求
1.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2023年校内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预算需尽快执行,抓紧办理结算验收及付款手续。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相关要求,需在11月末之前形成实际支出,对未按节点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未使用额度。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及目标任务支出安排,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浪费,严禁突击花钱。
3.及时清理应收账款。各单位和借款业务经办人要抓紧清理各种经费的借款款项,及时取得收款方票据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未按期偿还借款的单位将暂停其相关财务业务办理。
4.清理缴回已借出的票据和暂存款确认。对已经预借的各类电子票据和纸质收据,各单位和业务经办人要催办相关单位支付到款,对已到账的收入资金,业务经办人要及时办理暂存款确认和收入入账手续,按期做好票据核销工作。
5.学宿费及时缴费。按照《辽宁大学学生学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协作配合,做好学宿费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经费报销、网上预约报账、应收账款核销业务。
2.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人员绩效、学生奖助学金及劳务费发放业务。
3.2023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预借票据回收和暂存款确认入账业务。
4.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学宿费催缴业务。
5.辽宁大学食堂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6.2024年1月和寒假财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上述时点做好工作安排,过期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其相关业务办理。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各经办人要合理安排报账时间,避免单据积压,集中报销,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感谢您对计划财务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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