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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末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辽大校发〔2020〕113号)和《辽宁大学2023年度预算方案》(辽大党发〔2023〕22号)以及财政厅、省教育厅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和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为保证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学校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财务工作要求

    1.加快预算执行各单位2023年校内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预算需尽快执行,抓紧办理结算验收及付款手续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相关要求11月末之前形成实际支出,对未按节点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未使用额度。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目标任务支出安排,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浪费,严禁突击花钱。

3.及时清理应收账款。各单位和借款业务经办人要抓紧清理各种经费的借款款项,及时取得收款方票据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未按期偿还借款的单位将暂停其相关财务业务办理。

4.清理缴回已借出的票据和暂存款确认。对已经预借的各类电子票据纸质收据,各单位和业务经办人要催办相关单位支付到款,对已到账的收入资金,业务经办人要及时办理暂存款确认和收入入账手续按期做好票据核销工作

5.学宿费及时缴费。按照《辽宁大学学生学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协作配合做好学宿费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经费报销网上预约报账应收账款核销业务。

2.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人员绩效、学生奖助学金及劳务费发放业务

3.2023年12月10日完成预借票据回收和暂存款确认入账业务

4.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学宿费催缴业务。

5.辽宁大学食堂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6.2024年1月和寒假财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上述时点做好工作安排,过期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其相关业务办理。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各经办人要合理安排报账时间,避免单据积压,集中报销,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感谢您对计划财务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3